工業設備化學清洗質量標準
1主體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設備化學清洗的技術要求.質最指標和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鐵、銅、鋁及其合金制工業設備的水垢、銹垢、油垢及其他的化學清洗;工業設備的物料垢化學清洗和其他材料制工業設備污垢的化學清洗亦可參照執行。
2引用標準
GB 8923涂裝前鋼材表面銹蝕等級和除銹等級
HG5-1526冷卻水化學處理標準腐蝕試片技術條件
HGJ 202脫脂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SD135火力發電廠鍋爐化學清洗規則
3符號、代號、術語
3.1 化學清洗:是采用化學藥劑及其水溶液清洗設備污垢的方法。
3.2 K—腐蝕率,g/(m·b)。
3.3 A—腐蝕量.g/m,化學清洗過程中,標準腐蝕試片單位面積上的材料減少量
3.4 N—除垢率.%,被除掉的垢量與清洗前原有垢量之比的百分數。
3.5 B一洗凈率.%。清洗設備原來被污垢覆蓋的表面.經化學清洗后除掉污垢的面積與清洗前原覆蓋面積之比的百分數。
3.6 監視管:在化學清洗施工時,用來監視清洗過程進展情況和用以測定除垢率的一段管子,這段管子可以從被清洗設備上割取,其上附著污垢應能代表該設備的結垢特點。
3.7 指定面:在清洗前由用戶方和施工方共同指定設備清洗表面的一部分可見表面.用來測定清洗率,其上附著污垢應能代表該設備的結垢特點。
3.8 未指表面:設備指定面以外的可見清洗面。
4技術要求
化學清洗工程在制定施工方案及現場施工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設備相關技術條件或規范以及用戶方和施工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技術要求,如:HGJ 202、SD-135和勞動部頒發的《低壓鍋爐化學清洗規則》等。
4.1 化學清洗前應拆除或隔離能受清洗液損害而影響正常運行的部件和其他配件,無法拆除或隔離者不應產生由于清洗而造成的損傷。 4.2化學清洗后設備內的有害殘液、殘渣應清除干凈.并應符合相應的標準。
4.3設備被清洗表面應無二次浮銹、無惰性金屬置換析出、無金屬粗晶析出的過洗現象.應形成完整的鈍化膜。
4.4化學清洗過程中的廢液不允許直接排人水體中.應就近納入當地的污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理,達標排放。
5化學清洗質量指標
5.1腐蝕率及腐蝕量
在化學清洗過程中,凡伴有酸洗工藝過程的必須控制設備結構材料的腐蝕率和腐蝕量.其指標應不大于表1的規定。
5.2 除垢率及洗凈率
設備化學清洗后的除垢率和洗凈率應不小于表2的規定。
6試驗方法
6.1 腐蝕率及腐蝕量的測定
6.1.1取符合HG5一1526規定的標準腐蝕試片至少3片.并按HG5一1526第3.2.1一3.2.4條進行處理后.用精度為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分別稱重。最后,置于清洗系統中的指定位置.待清洗結束后立即取出,并再次分別稱重。
6.1.2 將已測定的和已知數據分別代人式(1)、式(2)計算腐蝕率和腐蝕量。
注:清洗時間的計算方法是當清洗系統開始加人酸洗液直到排 盡酸洗液止的時間間隔為清洗時間。
6.1.3每個標準腐蝕試片的腐蝕率及腐蝕量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的數據作為金屬材料的腐蝕率及腐蝕量。
6.2 除垢率的測定
6.2.1 用蒸餾水和量筒精確量清洗前后監視管的體積V、V,根據已知監視管內徑D(或用游標卡尺測星).按式(3)計算污垢監視管的體積V。,再用式(4)計算除垢率。
6.2.2 用上述方法重復測定3次,并將每次所得除垢率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的數值作為除垢率。
6.3 洗凈率的測定
6.3.1 當指定面確定后得污垢覆蓋面的面積S,待清洗結束后,用直角坐標紙和復寫紙在指定面上托印殘留污垢面積得S
6.3.2 用上述方法重復3次。并將每次所得清洗率用算術平均法計算的數據作為洗凈率。
6.4 油污垢的測定
6.4.1 擦拭法
用濾紙或白色擦拭物在設備或監視管、指定面、未指定面等被清洗表面上用力往返擦拭1次.然而用目測評定擦拭后擦拭物的清潔程度。
6.l.2 紫外線或黑光法
將要檢查的設備或監視管、指定面、未指定面等被清洗表面置于 黑暗處,用波長為320一38onm的專用紫外燈或黑光燈照射檢查表面。 6.4.3 掛水法
a.監視管的檢查
將脫脂監視管放入蒸餾水中并浸沒.然后將監視管提出水面使其鉛垂約10s,觀察水膜覆蓋情況。水膜覆蓋處表示已清潔,水膜不附著處表示有油污存在。
b.指定面的檢查(此時的指定面應鉛垂)。
用一清潔無雜質的小型噴霧器,將蒸餾水噴霧于鉛垂的指定面上.并使水膜均勻。約10s后,再觀察水膜覆蓋情況。
7 化學清洗質量檢驗規則
7.1 腐蝕率及腐蝕量的檢驗
a.腐蝕率及腐蝕量的測定,方法見6.1條;
b.用目測觀察標準腐蝕試片的表面.以無局部腐蝕為合格。
7.2 水垢除垢率及洗凈率的檢驗
a.除垢率的測定.方法見第6.2條;
b.洗凈率的測定,方法見第6.3條;
c.用目測認定未指定面的除垢率和洗凈率;
d.當a、b無法實施時.由雙方商定。
7.3 銹垢除垢率及洗凈的檢驗
7.3.1 當銹垢必須徹底清除時、設備或監視管、指定面或未指定面等被清洗表面,須按GB 8923的規定進行檢驗。
7.4 油污除垢率及洗凈率的檢驗
7.4.1 直接或可能與氧、富氧、濃硝酸等強氧化性介質接觸的設備上的油污必須徹底清除.用以下任何一種檢驗方法均可;
a.以擦拭法(見第6.4.1條)濾紙或白色擦拭物上無油跡為準。
b.以紫外線或黑光法(見第6.4.2條)照射監視管(或指定面)及設備的未指定面.用目測認定清洗面無紫藍熒光或任何雜質。
7.4.2 當清除油污無特別要求時,以掛水法(見第6.4.3條)檢查監視管〔或指定面)及設備的未指定面,用目測認定除垢率(或清洗率)。
8 化學清洗工程交工驗收
8.1 化學清洗工程驗收時.施工方應向用戶方提交設備化學清洗方案、施工記錄及各種分析化驗數據。
8.2 由施工方和用戶方質量檢驗員共同對設備進行化學清洗質量檢驗.將結果填入《設備化學清洗工程質最評定及驗收表》的共檢結果欄。清洗質量符合本標準規定.雙方可在表中簽字交下。